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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12-31    点击数:

  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进展和成效,梳理试点示范工作经验,加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引领作用,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评估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0〕879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评估工作

  (一)评估组织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试点示范县、试点示范园区分别按类型填写《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县/园区自评估表》,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表及评估报告要求见附件1)。评估时间区间为2015年至2019年底。市局做好本辖区内各试点示范单位评估工作的指导,将自评估表和评估报告统一收集后报送省局,省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各类试点示范工作对象出台的相应政策文件等证明材料,请一并提供PDF格式电子版。

  (二)典型案例征集

  根据试点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对经实践检验、有典型意义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凝练,形成典型案例,并按照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案例范本(附件2)填报,至少提报1个案例。

  二、有关要求

  (一)要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评估、考核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对评估填报相关材料要加强指导,确保如期上报。

  (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评估工作材料请于11月15日前,将电子件和PDF扫描件发送市局邮箱。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县/园区自评估表

  2.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案例范本

  联系人:吴上尚

  电 话:8109187

  邮 箱:bzzscqyycj@163.com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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