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
滨信用办〔2020〕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
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我市自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来,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推进相关工作,目前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已累计归集公示行政许可信息579447条,行政处罚信息40266条。但从国家城市信用监测排名和2019年全省“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反馈结果来看,我市归集公示数量远远低于“全量”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工作进展不平衡。为进一步强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推动政府职能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有效手段,也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创新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不仅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且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要准确把握”双公示”工作的主要原则。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市、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明确责任主体,扎实推进落实。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将“双公示”信息在各部门网站、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各级信用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进行多渠道公示,依托市公共信用信用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二、明确“双公示”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建立健全“双公示”工作机制。
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市级各有关部门应安排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科室落实本部门、本系统的“双公示”工作,各部门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业务科室及相关内设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各县(区)政府应安排具体部门和相关负责人牵头推进“双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
滨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市发展改革委 代章)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