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为山东滨州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内生动力,日前,滨州市印发了《滨州市知识产权资金管理细则》(滨市监知促字〔2020〕102号)。管理细则将为企业带来哪些利好?记者采访了山东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博。
记者:请问出台《滨州市知识产权资金管理细则》的背景是什么呢?
张博:原《滨州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滨财发〔2016〕6号)于2019年5月30日有效期满,因机构改革知识产权相关职能划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延续滨州市有关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的相关政策,经与市财政局协商,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滨州市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滨州市近年出台的鼓励知识产权创新、创造的政策规定进行整理完善,制定《滨州市知识产权资金管理细则》。
知识产权资金重点奖励资助在滨州市创造及实施转化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大专利技术、解决制约滨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共性技术难题的专利项目和为此做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知识产权奖励资助资金对调动全市科技和专利工作者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创新社会氛围、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党中央提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近年来,滨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新的特点,五大产业集群高速发展。为适应滨州市新时期发展新特点,确保专利奖励资助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必要在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的范围和标准等方面予以调整。因此对滨州市近年出台的鼓励知识产权创新、创造的政策规定进行整理完善,制定出台《滨州市知识产权资金管理细则》,延续滨州市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相关政策。
记者:新出台的《滨州市知识产权资金管理细则》与之前的管理办法相比,有什么新的规定和变化?
张博:主要变化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细则》新增了对专利创造大户、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培育、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的资助奖励。一是对专利创造大户给予奖励。年度授权发明专利大户年授权发明专利数量10-20件的奖励5万元,21件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年度PCT申请大户年PCT申请数量5-10件的奖励5万元,11件及以上的奖励10万元。二是对滨州市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进行补助。市财政对通过认定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群),择优给予每个最高30万元经费补助。三是对企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进行奖励。对通过标准验收且符合《知识产权认证管理办法》及认证领域相关规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四是对开展知识产权专利导航进行补贴。对通过滨州市专利导航项目验收的企业或行业协会,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分别由市财政承担30%、县(市、区)财政承担70%。
另一方面,《细则》调整提高了专利资助、PCT专利申请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助、市专利奖励、专利质押贷款贴息标准。
记者:您提到专利资助等提高了,那么具体是怎样的呢?
张博:一是发明专利获授权后每件补助2000元,获授权后维持五年以上的每件补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获授权后每件补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获授权后每件补助500元。发明专利获授权后奖励标准提高了2000元。
二是对PCT专利申请给予补助,单位给予每件1万元补助,个人给予每件5000元补助。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给予补助,单位给予每件每个国家2万元补助,个人给予每件每个国家1.5万元补助。对同一件发明专利在多个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地区)给予补助,最多资助国家(地区)提高了3个。
三是对每年评出的市重大专利奖,给予20万元奖金;对每年评出的市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提高了2万元、1万元、0.8万元。
四是对专利权质押贷款进行贴息。对滨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以合法享有的专利权出质,获得银行业金融机构用于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流动资金等生产经营活动贷款发生的利息在企业还完贷款本息后给予一次性贴息。贴息金额不高于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万元。最高贴息额提高了10万元。